服務條款

安創智財權委任條款

茲委任 樂銷人工智慧有限公司 協助處理ezbizer.com所提供的服務,相關費用如報價資訊所述,如有其他加值服務、政府規費依送件資訊或其他相關文件所述。前述相關訊息與文書等,為響應環保會皆以電子寄發,如需紙本文書將另行報價。


安創智財權與安心創平台服務條款

「安創智財權與安心創平台」電子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是由樂銷人工智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所有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以下稱「使用者」),都應詳細閱讀下列約定條款,以下服務約定條款構成使用者與本服務間之合約(下稱「服務合約」),使用者應於使用本服務時詳細審閱本服務合約,於按下搜尋鍵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使用者已詳細閱讀、完全暸解並同意以下所有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網站上,本公司將不會個別通知使用者,建議使用者隨時注意本服務的修改或變更。使用者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使用者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使用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一、本服務使用者,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中華民國自然人應年滿20歲、具備中華民國籍並領有法定身分證。

2.法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 於中華民國經合法設立並登記之中華民國法人,領有合法之統一編號。

  (2) 於中華民國經合法認許並登記之外國法人,領有合法之統一編號。

3.使用者應擔保其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即時的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或其他假名/暱稱註冊本服務;如所提供的資料事後有變更,應即時更新其資料。如未即時提供資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料、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與事實不符、或未即時更新資料,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隨時終止、拒絕或暫停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4.使用者有自行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之義務,不得提供或透漏予第三人知悉、保管或使用;對於使用特定帳號及密碼登入本網站後之所有行為,推定為該帳號持有人(即使用者)本身自己之行為。使用者如果發現或懷疑其帳號或密碼被第三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本網站,本公司於接獲使用者通知後將立即停止該帳號之一切功能。

5.本服務得限制同一自然人或法人使用本服務數量;本網站亦得保留是否同意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二、使用者及本公司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意思表示等,使用者以電腦、手機、平板等電子裝置操控本服務網頁等操作(例如點選同意、輸入文字等)作為表示方式。

三、個資同意條款

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於過程中將運用使用者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蒐集之目的:
在於進行行銷業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及與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二○、○三六、○四○、○五四、○六九、○九○、一一八、一三五、一四八、一五七、一八二)。本服務將藉由加入使用者之過程或使用本服務之過程來蒐集個人資料。

2.本服務內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1) C○○一 辨識個人者: 如使用者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2) C○○二 辨識財務者: 如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戶資訊。

(3)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等資訊。

(4)C○一一  個人描述:如國籍、聲音等。

(5)C○三一  住家及設施:如住所地址等。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使用者當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本服務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2) 地區: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將使用於台灣地區。
(3) 利用對象及方式:使用者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服務之相關智財權、行銷事務、使用者管理、使用者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亦將利用於辨識身份、金流服務、行銷廣宣等。例示如下:
a. 以使用者身份使用本平台提供之各項服務時,於頁面中自動顯示使用者資訊。
b. 為遂行智財權代理行為:使用者使用智財權相關服務,關於通知、價金給付、客服回覆、等相關延伸服務及其他遂行代理所必要之業務。
c. 宣傳廣告或行銷等:提供使用者各種電子雜誌等資訊、透過電子郵件、郵件、電話等提供與服務有關之資訊。將其所瀏覽之內容或廣告,依其之個人屬性或瀏覽紀錄等項目,進行個人化作業、使用服務之分析、新服務之開發或既有服務之改善等。針對民調、活動、留言版等之意見,或其他服務關連事項,與使用者進行聯繫。
d. 回覆使用者之詢問:針對使用者透過電子郵件、郵件、傳真、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連絡方式向本服務所提出之詢問進行回覆。
e. 其他業務附隨之事項:附隨於上述a至d.之利用目的而為本服務提供服務所必要之使用。
f. 對於各別服務提供者之資訊提供:使用者可能延伸之相關服務,本平台於該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得將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檔案提供予服務提供者(例如援請適合的律師),並由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該個人資料檔案。本服務將以規約課予服務提供者依保障使用者隱私權之原則處理個人資料之義務,但無法保證服務提供者會必然遵守。詳細內容,請向各別服務提供者洽詢。
g. 其他:提供個別服務時,亦可能於上述規定之目的以外,利用個人資料。此時將在該個別服務之網頁載明其要旨。

4.使用者就個人資料之權利:
本服務所蒐集個人資料之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對本服務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使用者如欲行使上述權利,可與本平台連絡進行申請。(請注意!如拒絕提供加入使用者所需必要之資料,將可能導致無法享受完整服務或完全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5.Cookie:
為了便利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會使用cookie技術,以便於提供使用者所需要的服務;cookie是網站伺服器用來和使用者瀏覽器進行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能在使用者的電腦中隨機儲存字串,用以辨識區別使用者,若使用者關閉cookie有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登入網站或無法使用購物車等狀況。

四、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使用者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使用者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使用者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2.侵害或毀損本服務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5.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6.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使用者承諾,本平台得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使用者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當使用者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本服務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五、本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服務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本服務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1.網站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致使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六、責任之限制與排除
1.本服務所提供的所有資訊、查詢結果與核准機率僅作參考,不應解釋為法律解釋(尤其是商標核准率低於95%的案件,都建議應加選顧問諮詢服務)。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各項內容,包含送件等所有服務時,及表示能接受以上所述,不應主管機關審查結果不如預期,而向本平台要求損害賠償。

2.本服務對使用者的送達方式,皆以使用者提供之聯絡信箱或是其他聯絡資訊,擇一為送達標的。使用者須保證其聯絡資訊有每日使用,其提供服務的供應商也運作完整。本公司對以上送達未讀或未送達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3.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本公司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4.不保證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所傳送的電子郵件或其內容不會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輸儲存均正確無誤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各該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5.使用者應自行注意法定期間、指定期間等期間計算方式。若因本服務維護或不可預期原因導致停機,使用者應自行準備替代方案,不得據以向本公司請求違約或賠償。

七、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本公司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使用者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人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2.在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原則下,使用者同意在使用本服務時,不作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3.若使用者有涉及侵權之情事,本公司可暫停全部或部份之服務,或逕自以取消使用者帳號之方式處理。
4.若有發現智慧財產權遭侵害之情事,請將所遭侵權之情形及聯絡方式,並附具真實陳述及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之聲明,可聯絡本公司

八、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或使用者與本估僧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之爭議或糾紛,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
九、契約審閱期間之拋棄: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重要條款已以逐條審閱並勾選之方式,使使用者得自主決定是否與本服務締結本服務條款,使用者若已逐條審閱並以勾選之方式確認本服務條款之內容,表示其業已充分瞭解所有條款內容,願意放棄行使契約之審閱期間之權利,使本服務條款之條款不受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之拘束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