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常見於各大預售屋糾紛新聞的知名受訪律師給您建議:
買預售屋,最怕遇到建商違反合約承諾。
安創整理出常見爭議與法律依據,幫你確認是否有權解除契約、請求違約金或減少價金。以下資訊可以讓你馬上判斷,自己是不是受害者。

Q1:建商以疫情、缺工為由逾期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真的可以不用賠遲延利息嗎?
A:不行,這樣的說法不成立。
依照規定,預售屋契約中必須明確記載開工與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若建商逾期,每天都必須按已繳房價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
即便遇到疫情或缺工,內政部早已公告禁止泛用這類理由延後履約,因此建商仍需負責賠償。
📌 重點提醒:4000萬的房子,延遲交付一年,您可以求償700萬以上
Q2:建商遲延完工、交屋,雖有約百萬違約金可賠,但住戶擔心訴訟耗時半年以上,屆時這類「一案建商」早已解散脫產、求償無門,該如何自保?
A:關鍵在於「訴訟前即刻申請假扣押」鎖定資產。(頁面下方最新案例2025/12/15)蘇三榮律師具備豐富實戰經驗,能協助您在起訴前迅速申請假扣押,強制凍結該建案的未售戶產權、信託專戶結餘款。提早保全資產,防止建商惡意脫產,確保您未來勝訴後能「全額獲賠」,不再擔心拿不到錢
Q3:碰到核貸或貸款成數不足,怎麼辦?
A:建商在銷售時掛保證依承購戶的條件可以貸款,但交屋時遇到央行限貸令,無法核貸或貸款成數不足,建商表示要承購戶自己想辦法補足差額,否則要解約沒收已繳價金,該如何處理?📌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定:貸款時如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因素,致核貸金額與預計相差30%以上,買方可無條件解除契約,建商須返還所有已繳價金,不得沒收價款作為違約金。
Q4:建商說逾期超過3個月是因不可抗力,仍不用賠違約金,這合理嗎?
A:不合理,法律有明確規定。
只要建案逾期超過3個月尚未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消費者可依法解除契約。
建商不但必須全額退款,還要額外賠償總價15%的違約金。
無論是否因疫情或缺工,都不能免除這項責任。
📌 2000萬的房子,您可以主張300萬的違約金
Q5:建商在水電、瓦斯尚未接通,或尚未通過驗收就通知交屋,合法嗎?
A:不合法,這樣的交屋通知無效。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明定:賣方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 6 個月內」通知交屋;逾期每天按已繳房價「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有些建商為了規避遲延利息,會在水電、瓦斯未接通,或驗屋未通過時先行寄發交屋通知,但不符合交屋要件,法律不予承認。
法院實務也已認定:只要(1)水電瓦斯尚未接通、(2)驗屋尚未通過、(3)房屋尚未過戶,均不得通知交屋;建商仍須給付遲延利息。本案即判建商賠償住戶約新台幣 563 萬元。
📌 重點提醒:若收到不當交屋通知,可拒收並主張每日萬分之五遲延利息。例如總價 4,000 萬、延遲 300 天,遲延利息約可達 600 萬。
Q6:公設設在頂樓屋突雖是違建,但住戶實際上還是能使用,建商需要賠償嗎?
A:是的,建商仍需賠償。
根據法規,屋突與頂樓不得作為公設空間使用。
若建商在這些區域設置健身房、交誼廳,屬於違法「二次施工」。
即使暫時沒被檢舉,未來消防或建管稽查時仍可能被查出、勒令拆除或處以罰款。📌 消費者因此無法使用原本承諾的公設,有權請求價金減少或損害賠償。1000萬的房子,您通常可主張20-50萬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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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數十億-真實案例:
新莊最大都更案爆發建商違約,蘇三榮律師受託地主自救會處理與建商爭議,
媒體報導連結:
📹 EBC新聞報導
🎥 YouTube 訪問片段
成功對「一案建商」求償-真實案例(2025/12/15):
建商遲延完工、遲延交屋,須賠償遲延利息約100萬元,訴訟須半年到一年才會判決,許多「一案建商」屆時早已解散,可能求償無門?
可於訴訟前申請假扣押確保債權。本案由蘇三榮律師於起訴前先申請假扣押,將該建案的未售戶產權、信託專戶結餘款全部凍結,未來法院判決後遲延賠償金額即可全額受償

都更案違約-真實案例:
新莊區歷年最大規模的自辦都更預售屋案,因建商違約無法交屋,引發重大爭議。
蘇三榮律師代理承購戶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新台幣1,958萬元,並獲法院裁准,成功保障買方權益。
每戶超過879萬求償-真實案例:
蘇三榮律師代理預售屋買方,成功向台南知名大型建商請求遲延交屋賠償。經法院判決,建商須返還467萬元購屋款,另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並加付超過412萬元違約金。
成功為32戶集體求償-真實案例:
團結力量大,蘇律師擅長協助多位住戶,一同取得賠償!
協助32戶同建案承購戶,集體訴訟向建商請求遲延利息,每戶均成功和解取得賠償金額
(附上每戶和解金額)


交屋通知無效,求償563萬-真實案例:
(1)水電瓦斯尚未接通、(2)驗屋尚未通過、(3)房屋尚未過戶,均不得通知交屋

違建求償172萬-真實案例: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9613356981.html
桃園知名建商涉廣告不實,銷售時宣稱大樓設有「頂樓環景健身房」,
實際交屋後住戶才發現該設施為違建。
經委託蘇三榮律師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建商應賠償172萬元,保障住戶應有權益。
成功要求建商返還已繳價金255萬元-真實案例:
購買預售屋遭建商解除契約沒收已繳價金,經蘇三榮律師代理提出訴訟,法院判決建商應返還共計255餘萬元。

建照展延,仍可求償違約金261萬-真實案例:
建照展延,不等於完工期限可展延。
預售屋超過契約所訂期間未取得使用執照,建商辯稱主管機關已發布公告疫情期間建築期限自動展延兩年,所以建案完工期限已順延兩年,沒有遲延完工。
該案經蘇三榮律師舉出相關案例向法院說明建造執照統一展延之行政措施,與契約約定的完工期限無關,獲法院判決建商應賠償住戶261萬元。

解除契約並求償違約金-真實案例:
預售屋遲延交屋,建商以疫情為由拒絕賠償。經蘇三榮律師代理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解除契約並全額退還321萬元房款,同時判令建商支付總價15%違約金共150萬元,及依約計算每日萬分之五的遲延利息,成功保障承購戶權益。
媒體連結:
📹 youtube採訪片段
📹 報導連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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