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创智财权与安心创平台商标委任与服务条款

委任条款部分

兹委任 乐销人工智慧有限公司 协助处理ezbizer.com所提供的服务,并同意 翁直宽  为本案特别授权之商标代理人,得单独或共同代理,向商标主管机关办理有关商标/服务标章/团体商标/证明标章/团 体标章之申请、撤回、补正、移转、分割、设定质权、延展、授权、 变更、让与、减缩商品或服务、抛弃商标权、缴纳註册费、發补书证、 查阅、影印、發给各种证明文件等及其他有关事项之必要行为,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之陈述意见,异议、评定、废止之提出及各该程序之答 辩,以及申请举行与出席听证,诉愿、行政诉讼之提出及撤回,代收上述程序有关之一切书证或物件,并有收受送达、捨弃、认诺、撤回 及选任/解任複代理人之权,办理商标法及其他法令所定关于商标一切程序之权,及代为保障本件权益之一切行为之权,并得随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减列或解任部分代理人。 

相关费用如前页送件资讯所述。原则上,商标申请费用每标每类七千九百元(推广期七千元,如顾问有其他减免,依其说明)、商标註册费用每标每类四千五百元、商标延展费用每标每类四千元、如有其他加值服务、政府规费依送件资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述。

并同意以下本平台服务条款,以完成后续程序。


服务条款部分

「安创智财权与安心创平台」电子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是由乐销人工智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係依据本服务条款提供,所有使用本服务的使用者(以下称「使用者」),都应详细阅读下列约定条款,以下服务约定条款构成使用者与本服务间之合约(下称「服务合约」),使用者应于使用本服务时详细审阅本服务合约,于按下搜寻键或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使用者已详细阅读、完全暸解并同意以下所有约定条款的所有内容,并完全接受本服务现有与未来衍生的服务项目及内容。本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服务条款之内容,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内容将公佈网站上,本公司将不会个别通知使用者,建议使用者随时注意本服务的修改或变更。使用者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时,视为使用者已阅读、瞭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务条款修订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其他任一约定,使用者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一、本服务使用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中华民国自然人应年满20岁、具备中华民国籍并领有法定身分证。

2.法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 于中华民国经合法设立并登记之中华民国法人,领有合法之统一编号。

  (2) 于中华民国经合法认许并登记之外国法人,领有合法之统一编号。

3.使用者应担保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正确且即时的资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义或其他假名/暱称註册本服务;如所提供的资料事后有变更,应即时更新其资料。如未即时提供资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资料、所提供之资料不正确或与事实不符、或未即时更新资料,本公司得不经事先通知,随时终止、拒绝或暂停对该使用者提供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

4.使用者有自行妥善保管其帐号及密码之义务,不得提供或透漏予第三人知悉、保管或使用;对于使用特定帐号及密码登入本网站后之所有行为,推定为该帐号持有人(即使用者)本身自己之行为。使用者如果發现或怀疑其帐号或密码被第三人冒用或不当使用,应立即通知本网站,本公司于接获使用者通知后将立即停止该帐号之一切功能。

5.本服务得限制同一自然人或法人使用本服务数量;本网站亦得保留是否同意使用者使用本服务之权利。

二、使用者及本公司双方同意使用本服务之所有内容包括意思表示等,使用者以电脑、手机、平板等电子装置操控本服务网页等操作(例如点选同意、输入文字等)作为表示方式。

三、个资同意条款

为了确保使用者之个人资料、隐私及消费者权益之保护,于过程中将运用使用者之个人资料,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规定告知以下事项:

1.蒐集之目的:

在于进行行销业务、消费者、客户管理与服务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及与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项目编号为○二○、○三六、○四○、○五四、○六九、○九○、一一八、一三五、一四八、一五七、一八二)。本服务将藉由加入使用者之过程或使用本服务之过程来蒐集个人资料。

2.本服务内蒐集的个人资料包括,

(1) C○○一 辨识个人者: 如使用者之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资讯。

(2) C○○二 辨识财务者: 如信用卡或金融机构帐户资讯。

(3) C○○三 政府资料中之辨识者:如身分证字号,统一编号等资讯。

(4)C○一一  个人描述:如国籍、声音等。

(5)C○三一  住家及设施:如住所地址等。

3.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1) 期间:使用者当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本服务停止提供服务之日为止。

(2) 地区:使用者之个人资料将使用于台湾地区。 

(3) 利用对象及方式:使用者之个人资料蒐集除用于本服务之相关智财权、行销事务、使用者管理、使用者管理之检索查询等功能外,亦将利用于辨识身份、金流服务、行销广宣等。例示如下:

a. 以使用者身份使用本平台提供之各项服务时,于页面中自动显示使用者资讯。

b. 为遂行智财权代理行为:使用者使用智财权相关服务,关于通知、价金给付、客服回复、等相关延伸服务及其他遂行代理所必要之业务。

c. 宣传广告或行销等:提供使用者各种电子杂誌等资讯、透过电子邮件、邮件、电话等提供与服务有关之资讯。将其所浏览之内容或广告,依其之个人属性或浏览纪录等项目,进行个人化作业、使用服务之分析、新服务之开發或既有服务之改善等。针对民调、活动、留言版等之意见,或其他服务关连事项,与使用者进行联繫。

d. 回复使用者之询问:针对使用者透过电子邮件、邮件、传真、电话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连络方式向本服务所提出之询问进行回复。

e. 其他业务附随之事项:附随于上述a至d.之利用目的而为本服务提供服务所必要之使用。

f. 对于各别服务提供者之资讯提供:使用者可能延伸之相关服务,本平台于该服务所必要之范围内,得将使用者之个人资料档案提供予服务提供者(例如援请适合的律师),并由服务提供者负责管理该个人资料档案。本服务将以规约课予服务提供者依保障使用者隐私权之原则处理个人资料之义务,但无法保证服务提供者会必然遵守。详细内容,请向各别服务提供者洽询。

g. 其他:提供个别服务时,亦可能于上述规定之目的以外,利用个人资料。此时将在该个别服务之网页载明其要旨。

4.使用者就个人资料之权利:

本服务所蒐集个人资料之当事人,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得对本服务行使以下权利:

(1) 查询或请求阅览。

(2) 请求製给複製本。

(3) 请求补充或更正。

(4) 请求停止蒐集、处理或利用。

(5) 请求删除。

使用者如欲行使上述权利,可与本平台连络进行申请。(请注意!如拒绝提供加入使用者所需必要之资料,将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完整服务或完全无法使用该项服务。)

5.Cookie:

为了便利使用者使用,本服务会使用cookie技术,以便于提供使用者所需要的服务;cookie是网站伺服器用来和使用者浏览器进行沟通的一种技术,它可能在使用者的电脑中随机储存字串,用以辨识区别使用者,若使用者关闭cookie有可能导致无法顺利登入网站或无法使用购物车等状况。

四、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使用者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使用者若係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使用者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公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

2.侵害或毁损本服务或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3.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5.传输或散佈电脑病毒

6.其他不符本服务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为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使用者承诺,本平台得不定期發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使用者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当使用者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本服务将停止继续發送行销讯息。

五、本服务之停止、中断

本服务将依一般合理之技术及方式,维持系统及服务之正常运作。但于以下各项情况时,本服务有权可以停止、中断提供本服务:

1.网站电子通信设备进行必要之保养及施工时

2.發生突發性之电子通信设备故障时

3.网站申请之电子通信服务被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4.由于天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本公司致使网站无法提供服务时

六、责任之限制与排除

1.本服务所提供的所有资讯、查询结果与核准机率仅作参考,不应解释为法律解释(尤其是商标核准率低于95%的案件,都建议应加选顾问谘询服务)。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务各项内容,包含送件等所有服务时,及表示能接受以上所述,不应主管机关审查结果不如预期,而向本平台要求损害赔偿。

2.本服务对使用者的送达方式,皆以使用者提供之联络信箱或是其他联络资讯,择一为送达标的。使用者须保证其联络资讯有每日使用,其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也运作完整。本公司对以上送达未读或未送达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3.本服务所提供之各项功能,均依该功能当时之现况提供使用,本公司对于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确性等,皆不负担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担保责任。

4.不保证本服务之网页、伺服器、网域等所传送的电子邮件或其内容不会含有电脑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证邮件、档案或资料之传输储存均正确无误不会断线和出错等,因各该邮件、档案或资料传送或储存失败、遗失或错误等所致之损害,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使用者应自行注意法定期间、指定期间等期间计算方式。若因本服务维护或不可预期原因导致停机,使用者应自行准备替代方案,不得据以向本公司请求违约或赔偿。

七、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本公司所使用之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着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依法拥有其智慧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营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任何人不得迳自使用、修改、重製、公开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开發表、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译。若使用者欲引用或转载前述软体、程式或网站内容,必须依法取得本公司的事前书面同意。尊重智慧财产权是人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应对本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2.在尊重他人智慧财产权之原则下,使用者同意在使用本服务时,不作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之行为。

3.若使用者有涉及侵权之情事,本公司可暂停全部或部份之服务,或迳自以取消使用者帐号之方式处理。

4.若有發现智慧财产权遭侵害之情事,请将所遭侵权之情形及联络方式,并附具真实陈述及拥有合法智慧财产权之声明,可联络本公司

八、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或使用者与本估僧间因交易行为而产生之争议或纠纷,应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但若法律对于管辖法院另有强制规定者,仍应依其规定。

九、契约审阅期间之抛弃:

使用者瞭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之重要条款已以逐条审阅并勾选之方式,使使用者得自主决定是否与本服务缔结本服务条款,使用者若已逐条审阅并以勾选之方式确认本服务条款之内容,表示其业已充分瞭解所有条款内容,愿意放弃行使契约之审阅期间之权利,使本服务条款之条款不受定型化契约审阅期间之拘束而无效。